109年度高雄醫學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
因應社會變遷:培育具人本前瞻、智慧跨域之人文社會科學人才計畫—跨域創新精神
「1-1人文社會議題學習型組織」
活動名稱 |
兒少家庭保護性領域實務案例分析(1):醫療服務觀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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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日期 |
109年05月21日(星期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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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時間 |
12:00~13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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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地點 |
本校濟世大樓CS406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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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參與對象 |
醫社系二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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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參與人數 |
36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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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活動重點及目的:深化培育以人本精神與跨域視野的智慧創新與精準醫療人才 透過跨域創新之精神、人際溝通能力、社會參與實踐與人工智慧視野結合,啟發學生意識到健康權的交織網絡,學習運用同理心作為溝通對話的橋樑,發展跨領域的合作能力,以開發結合人文精神和科技能力的適當媒介,促進健康權的落實與永續實踐。 (二) 課堂內容摘要紀錄: 1. 台灣兒虐現況 l 2018年兒虐通報數29915→每天164件 l 責任通報:51731件(醫事人員3883件、社工13616件、教育人員18991件) l 兒虐死亡人數 2011年12人;2017年27人。 2. 兒少保護網絡合作: l 警政、檢政、教育、醫療、社政、法政→最重要的功能為篩檢、辨識、通報 3. 責任通報人員: l 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教育人員、保育人員、警察、司法人員、村(里)幹事、村(里)長、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。 4. 兒少虐待類型 l 身體虐待 (1.) 定義: 兒少照顧者本人,獲准許他人施加任意行為於兒少,或應注意而未注意,導致兒少身體傷害甚至死亡,受虐者大多是主要照顧者。 (2.) 危險因子: 父母/照顧者因素(親子關係不佳、缺乏親職知識等)、孩童因素(早產兒、身心障礙、過動兒等)、家庭因素(家庭成員有酒藥癮、精神疾病等)、社會文化因素(不打不成器、帶煞剋父母等觀念) (3.) 病史特徵: 身體不尋常外傷(小於四歲兒童軀幹、耳朵、頸部等柔軟處;任何四個月以下嬰兒受傷)、照顧者對兒少傷害原因無法合理解釋或延遲就醫、將嚴重受傷歸咎於兒少本人、弟妹或玩伴、無目擊者可證明受傷由意外導致、低處掉落(<150cm)卻導致嚴重骨折或腦出血。 (4.) 受虐型腦傷(嬰兒搖晃症候群): 過度搖晃造成,由於硬腦膜下血腫或蜘蛛膜下腔出血而導致嗜睡、癲癇發作、意識受損、嘔吐、食慾不振。死亡率約38%,多發生在6個月-2歲嬰兒。 (5.) 醫療型兒少虐待(代理孟喬森症候群): 父母或照顧者杜撰或製造兒童的病症,讓小孩接受種種醫學檢查,甚至侵入性的治療。父母可能會餵孩子吃瀉藥、催吐藥或其他藥物,製造腹痛或腹瀉症狀,或是把排泄物放到孩子的水或注入血管,使孩子感染菌血症,或把孩子尿或嘔吐物中加血,製造出血情形。 l 精神虐待: (1.) 對兒童漠不關心、冷落、排斥、恐嚇、高聲謾罵、過分要求或長期目睹家庭暴力,使兒童在情緒、感情、智力發展受到阻礙。 (2.) 身體表徵: 包含發育不良、矮小症、嬰幼兒成長遲滯、排泄問題。 (3.) 情緒行為表徵: 發展遲緩、反社會行為、焦慮、憂鬱及睡眠障礙等。 (4.) 照顧者行為表徵: 嘲笑、羞辱、限制社交生活、恐嚇,讓兒少目睹非法物質濫用或家庭暴力。 (5.) 嚴重疏忽: 對兒少基本生理與心理的需求無法滿足,導致兒少身體與認知發展的嚴重傷害。醫院常見的兒少疏忽:被照顧者獨自留在醫院、延遲就醫、營養不良。 (6.) 危險因子: 父母或照顧者因素(未成年、毒酒癮、低教育程度...等)、孩童因素(難以照顧、發展遲緩,尤其以嬰兒及學步期兒童較容易忽略)、社會因素(缺乏社會支持系統,貧窮為最大危險因素)、高壓環境(特殊時期如嬰兒腸絞痛、如廁訓練時期)、環境因素(居家環境未以兒少安全進行規劃)。 (7.) 臨床表徵(醫療方面): 受傷而延遲未就醫、孩子應就醫而未就醫(如預防接種)、體重過輕或營養不良等非疾病所致發展遲緩、因照顧者監督不當而受傷。 (8.) 評估: 產前檢查紀錄及出生史、是否有申報戶口或健保,是否有常因外傷而就醫紀錄、孩童患有慢性病而無平時就診紀錄、是否有身心發展遲緩、兒童健康手冊(包含預防接種紀錄及生長曲線)。 (9.) 影響: 疏忽可能造成兒少在心理、行為、認知和學習能力的傷害,表現出較差的社交技巧及具攻擊性的行為,也容易出現低智商、認知功能異常、語言障礙及學習表現不佳等。 l 性虐待: 兒少遭受性交行為、性騷擾、猥褻、調戲及性霸凌,或利用兒童及少年進行性活動,是兒少們還不能理解,無法表達知情同意,發育上尚未成熟到可以承受,不一定要碰觸到身體才算,例如拍猥褻照片、暴露。為第二常見的兒虐型態,家庭內占47%,熟人占92%;研究顯示通報案件不到實際案件之1/3。 (1.) 可能徵兆: 怕上床睡覺、不願意換衣服、行為極端改變、對性方面有與年齡不相符的言行、害怕或抗拒與某人獨處、變得極端敏感、自殺或自傷行為等。 (2.) 兒少性虐待通報原則: 非合意狀況一律通報、一方未滿16歲一律通報、兒少滿16歲,由兒少決定是否通報、事發7天內驗傷採證。 (三) 量化資料整理
(四) 質化資料整理 從本議題學習到: 1. 一個家庭的狀況如何,常常都會反映在孩子的情緒、依附和身體健康狀態。 2. 兒少虐待、性虐待、各種兒少疏忽事件或預兆特色,幫助我在兒少領域有更高的敏銳度。 3. 提供個案整合式的醫療服務,以專業團隊進行評估,抑或是身心治療、衛生教育以及資源聯及轉介,讓兒少家庭有更完善的照顧。 4. 和平常所學不同,用醫療的視角看兒虐的問題及個案,讓自己在觀看兒虐的角度不再只有社工角度,讓視野更加完整。 5. 透過醫師的案例分享著實讓人不可置信,有許多狀況皆可能導致兒少虐待案件發生,整體網絡的健全以及早發現並預防才是重要,接住即將摔落的孩子是需要跨域的合作以及共同協力的努力。 6. 存在風險的家庭必須依靠社會工作者成為保護輸送的第一線,深入被邊緣化的家庭。 7. 兒少議題是需要一個團隊去討論的,每個專業都有自己的專業名詞是別人不懂的,這時候就需要一個討論平台來解惑,也不用覺得自己的無知是羞愧的。 8. 很多兒虐事件可能不說沒人會發現,或是有的家長會找藉口掩蓋事實,如果做診斷的醫護能夠多加留意這些兒童的受傷情況,就可以盡早預防有更重大的兒虐事件發生。 9. 受精神虐待與性虐待的孩子不容易被發現及通報,但我們可以從孩子的言語和行為看出端倪,從細小的焦慮、恐懼判斷孩子可能有遇到甚麼問題。 課後還想要問: 1. 兒少家庭的問題大多必須從家長下手,但如果家庭對待孩童的方式極為有問題但又沒有犯法,家長也不願接受其他系統的介入,可以如何幫助這個家庭呢? 2. 兒保社工的汰換率? 3. 青少年醫學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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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活動花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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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一:兒少保護網絡合作篩檢、辨識、通報 |
圖說二:台灣兒虐現況與相關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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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三:重大兒少虐待事件原因分析 |
圖說四:兒少虐待類型辨識與篩檢 |